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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自创 | 作者:母真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4-27 | 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显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但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认定工伤,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如果是主要责任,即使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二是除了交通事故,对于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是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
  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以及工伤范围都比较明确,但现实生活中面临多种问题。如题所说,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工伤就存在非常大困难。那么是不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答案是否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厂牌、厂服、工资流水、工资单等证据。只要证据收集得全面,认定工伤也是不存问题的。
  工伤认定可简单也可复杂,为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碰到类似情况我们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益,否则有可能面临取证不能或者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问题。